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藝術才能班: 1 、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 國中、民德國中。
2 、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 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 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 1 、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 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 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 、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 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藝術才能班:
1 、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 、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三、 110 年 12 月 29 日召開之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鑑定 安置說明會手冊,摘要各類鑑定重要期程,請至本局網頁下 載。
四、上開電子檔業經本局第 190675 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 tn.edu.tw/),亦可至本局網頁(https://www.tn.edu.tw/) 之「洽公資訊」????「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 特教」下載,或至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