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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忠興 - 教務處 | 2024-08-13 | 點閱數: 558

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113 年度 8-12 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教育部訂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臺南市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

理。

二、職務名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5 名,備取人員若干名。(依教育局核定經費聘任。)

三、工作內容:

「在原班級教師及特教教師督導下,協助學生在學校學習參與及復健訓練」,包括但不限於:

()協助教師處理及訓練身心障礙學生自理、動作復健等(:盥洗、飲食、如廁、行走、站立…

)

()協助教師指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作業完成相關事宜。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融入班級各項活動。

()引導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課間休閒活動、教室及學習場地移動,並維護學生安全。

()協助教師處理身心障礙學生偶發事件。

()其他應予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或學校之相關事項。

四、報名資格:

()具備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另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

辦法所定之人員亦可擔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般生學生家長與現任本校志工媽媽優先遴選。

()身心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

五、鐘點節數與待遇:

()本案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依市府公告核定方式支薪,以鐘點費方式支應,基本工資每小時183

核實採計,每天服務不超過8小時。每日服務時數經行政單位與班級老師合議後確認,並依實際核定

經費與實際服務情況進行彈性調整。

()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由教育局核定經費額度內勻支。錄取者經進

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六、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

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期考核。(人員續聘()得經學

校特推會依考核結果決議,若經學校考量需更換,於前助理合約到期後依進用方式辦理。)

七、任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 113 12 31 日止。實際服務時數依本市教育局核定補助時數經費

辦理,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僱。服務時間學校

得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改變而隨時彈性調整、增加或減少服務時間,亦得因身心障礙學生無需求

而停止提供服務時間,不得拒絕。

八、管理方式: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並由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

勤情形。

九、報名應備文件:

()報名表與切結書。(請自行下載列印)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研習時數證明。(無則免附)

十、報名辦法:

()日期:即日起至113820(星期二)下午4時截止,逾時不受理。

()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填寫「報名表」連同報名應備文件,親洽本校教務處繳交相

關文件(送件資料恕不寄還)。(地址: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土庫路6號)

十一、遴選方式:採取書面審查。

十二、錄取報到:

()依審查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5名,備取數名。

()113821日下午4點前,於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113822日上午12點前,請錄取者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屆時由備取者遞補,不得

異議。

十三、注意事項: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

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特教助理人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網公告。

十五、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特教業務承辦王老師,電話 06-2723986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