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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靖絜 - 學務處 | 2024-05-31 | 點閱數: 4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5 月 28 日臺教體署設(一)字第 1130021598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體育法第 6 條第 3 項明定「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並鼓勵其他各類運動設施,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請貴府務必依前述規定,確保當天各運動場館設施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至如有特殊原因(如整修中或僅開放部分設施)致使當日未能免費開放者,亦應請事先於適當管道或現場公告相關訊息。

三、至所轄公共運動場館設施倘已委外營運(如國民運動中心)或委託民間團體認養者,仍請務必依規定要求營運廠商或委託管理單位於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民眾使用,請貴府及早協調委外單位配合辦理,以免違法,如涉及委外營運契約變更或認養協議變更,亦請儘早啟動相關變更作業,以符法令規範。

四、為瞭解轄管之公共運動設施配合前述規定免費開放情形,教育部體育署自 103 年起每年均函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查填相關資料,並配合國民體育日宣導政策,公告民眾周知。為簡化填報程序,請依據「國民體育日管理系統操作說明」,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前至「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以下簡稱資訊網,後臺網址: https://iplay-um.sa.gov.tw ),填報更新轄內公立運動場館設施於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之情形,並於旨揭期限前函復本署已完成轄區內公立運動設施資料更新,相關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查填資料係以已登錄於資訊網之運動設施基礎資料為主,尚未登錄之運動場館設施,請先完成基礎資料建置,再至「國民體育日管理系統」編輯國民體育日運動場館開放情形資料。

(二)有關各運動場館設施開放情形,上開系統已預設為「開放」,如開放設施、狀態、時間、方式、聯絡資訊等相關內容須修正,請選取「國民體育日基本資料編輯」、「設施編輯」修正資料;如因故於國民體育日當日無法開放,開放資訊應勾選「否」,系統將跳出視窗,請務必於「不開放原因」欄位填報未能開放原因,以利民眾知悉。

(三)如未能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前至上開系統更新資料,本署將視同所轄各運動場館設施已完成更新,並依系統所列資料公告於網站,後續民眾使用如與公告不符,致引發爭議,請貴府及運動設施管理單位自行負責;填報系統將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後關閉,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再開放填報。請務必督促各管理單位負責填報人員依限至資訊網確認及更新國民體育日運動場館資料。

(四)另除督促所轄運動場館設施落實填報免費開放情形外,並應確實檢視各運動場館設施填報不開放原因之合理性,倘有明顯不合理者(如因新冠肺炎疫情暫停開放等),請務必改正。

(五)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網站維護單位愛思普資訊顧問有限公司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小組劉小姐,電話:(02)2388-2499 、 0900-411403 。

五、國民體育日當日免費開放公立運動場館實際使用情形,將另案函請於資訊網查填,請統整現有人力資源或協調各該民間社團機構,協助統計各該免費開放運動場館設施使用人數(次);另有關國民體育日填報執行成果完成率,已納入教育部體育署考核地方主管機關轄內興(整)建運動設施計畫相關行政作業計點項目之一,請務必配合相關填報作業。

六、檢附「地方政府 9 月 9 日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公立運動場館注意事項」及「國民體育日管理系統操作說明」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