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一)字第1140767680號
主旨:為維護青少年暑假期間身心健全發展,請各校利用各項集會加強宣導,避免兒少涉足妨害身心健康之不良場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經濟發展局114年5月22日南市經商字第1140754329號函辦理。
二、特定行業場所出入年齡限制規定如下:
(一)電子遊戲場業:
1、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禁止未滿18歲者進入。
2、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及滯留。
(二)資訊休閒業(即俗稱網咖):
1、不得容留未滿15歲之人:於非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及每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
2、年滿15歲未滿18歲之人:不得於每日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入或留滯。
(三)酒家、特種咖啡茶室等涉及色情、暴力足以危害身心健康場所:禁止未滿18歲者進入。
三、另有關經營棋牌、麻將、德州撲克等休閒活動行為事業店家,基於該營業場所易涉有賭博之治安疑慮,青少年仍應禁止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