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鄭宇芳
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648
傳真: 06-2982639
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2076313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763135H1B_ATTCH2.pdf)
主旨: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含附件)、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請登錄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局督學室(含附件)、本局秘書室(含附件)、本局人事室(含附件)、本局特幼教育科(含附件)、本局課程發展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