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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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9544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954407A00_ATTCH3.pdf)
主旨: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
施要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
勤實施要點」第十點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含附件)、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含附件)、本局書室(含附件)、本局人事室(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