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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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1504924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1504924A00_ATTCH1.PDF、1504924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回流教育訓練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60568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係為協助各主管機關及學校處理教師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5款及第16條第1項等情事,先予敘明。
三、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報名資格:本次訓練僅招募教育部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之調查員/調查專業人員,且曾擔任各主管機關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小組成員。
(二)研習時間:112年12月25日(星期一)至26日(星期二),2天1夜。
(三)研習地點:待確定後另行通知。
(四)研習報名網址:https://www.chsh.ntct.edu.tw/home。
四、請貴校協助轉知,俾利符合前開資格人員報名;倘符合資格教師已退休,亦請協助轉知。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