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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4-02-20 | 點閱數: 59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承辦人:陳詩婷

電話:(06)2991111 分機 8393

傳真:(06)2956727

電子信箱: tnami259@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 113028234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三 (0282342DE0_ATTCH1.pdf 、 0282342DE0_ATTCH2.ods 、 0282342DE0_ATTCH4.odt)

主旨:函轉教育部辦理 113 年第 19 屆教育奉獻獎選拔事宜,請各單位於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前踴躍推薦,逾期恕不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1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0410 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附件 1 )辦理。

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 2 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第 3 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

(三)第 4 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提報 6 名至教育部複審。

(四)第 6 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第 7 點之 1 :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有關受推薦人員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提出推薦時確實查證,並於旨揭期限前寄達下列資料(含電子檔光碟)至本局社會教育科(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4 樓):

(一)113 年第 19 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員如有 2 名以上,請於名冊註明優先順序)(附件 2 ) 1 份。

(二)113 年第 19 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含佐證資料(請依各欄位填寫說明詳實填寫,須簽章)(附件 3 ) 1 份。

(三)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電子檔(檔案格式 JPG 、檔案大小 800KB 至 4MB ) 1 張。

正本:臺南市立下營國民中學等機關學校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社會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