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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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11415047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1504772A00_ATTCH2.pdf)
主旨: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修正規定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北區天主教私立寶仁國民小學、崑山國際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威爾森國際國民小學、臺南市玉秀雙語國民小學、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含附件)、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含附件)、本局秘書室(含附件)、本局特幼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社會教育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