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登革熱預警系統偵測結果辦理。
二、 114 年第 28 週(7/6-7/12)學校登革熱暴險度偵測結果,高危險區 3 校(較上週新增 1 校,解列 2 校) 、警戒區 15 校(較上週新增 4 校,解列 7 校)(如附件 1 、 2),請持續依據學校登革熱應變計畫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清除登革熱病媒蚊自我檢查表-新版」(如附件 3),落實每週定期巡檢孳清,並於下雨過後增加巡檢次數,以降低病媒蚊密度。
三、丹娜絲颱風過境帶來強風豪雨,又依據中央氣象局預報,本週受低壓帶及西南風影響,可能有局部大雨或豪雨發生,災後/雨後 1 週為登革熱防治關鍵期,請於風災過後,妥善運用校內人力,分區分工,落實校園環境清理,清理校園時請做好個人防護,並落實「清除、清理、消毒」防疫 3 步驟。
四、本市已進入登革熱高原期,氣候條件利於病媒蚊孳生,病媒蚊僅需 0.5 公分積水即可順利孵化繁殖,且氣溫越高病媒蚊生長速度越快速,請於暑假期間應妥善運用校內人力,分區分工,務必持續落實每週定期及下雨過後進行環境巡檢清除積水,避免孳生病媒蚊,暑假期間倘欲前往登革熱疫情流行之國家旅遊,應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並於返國後 14 天內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如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個人旅遊史、活動史及接觸史,以利醫師診斷及治療。
五、為強化校園登革熱防治,請持續辦理下列事項:
(一)健康自主管理:
1.鼓勵穿著淺色長袖衣褲,及塗抹經衛福部或環保署核可之防蚊液或防蚊貼片。進行戶外活動及課程時,提醒師生加強自我防護工作。
2.鼓勵親師生到校前自主量測體溫,加強宣導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應立即就醫,亦可主動請醫生進行登革熱快篩,並將就醫診斷結果回報予學校。
(二)掌握師生健康狀況,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學。若經醫生診斷為登革熱,建議發病後 5 天在家休養。
(三) 請持續落實容器減量工作,盤整及檢討校園內各項容器及植/盆栽擺放之必要性,並善盡維護管理責任,建議將不必要之容器及植/盆栽移除,以減少積水,減輕環境維護管理負擔。
六、本府環保及衛生單位將於暑假期間進行校園登革熱防治專案稽查,經查獲孳生源者,將依法進行告發處分,本府已公告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經查獲孳生源,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及第 70 條規定,處罰緩 3,000 元至 15,000 元,無改善期。
七、登革熱疫情訊息、 Q&A 、預防方法及孳生源清除等相關資訊,請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本局登革熱防治專區(https://dengue.tn.edu.tw/)下載運用,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洽詢。如需宣導海報或單張亦可向轄區衛生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