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2 月 2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00013784 號函辦理。
二、國防部訂於 110 年 4 至 7 月份期間,區分 4 梯次搭乘軍艦前往太平島實施旨揭研習活動,全程共計 9 日,援例開放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參加,以強化全民國防之基本概念及知能。
三、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一)參加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
(二)報名時間:自即起至 110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五)止,免備文逕送報名表、活動人員名冊及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相關佐證資料(請併送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各 1 份)至本局學輔校安科(洪卿瑜小姐,電子信箱 mocca.hong@gmail.com ),以利彙辦。
(三)本案採不連續參加為原則,由本局推薦國中及國小教師各 1 至 2 員,如報名人數超過推薦人數額度,將由本局進行初步審查後薦報。
四、檢附活動報名簡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