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4 月 17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
30011709 號函及本處 103 年 4 月 10 日南市體處動字第 103033
0390 號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推動學
生水域安全注意事項」(諒達)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103 年 1 月
至 4 月 16 日止,已有 8 名學生溺水事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5
人,其發生場域大多是在溪河流,且多是在春節與連續假
期期間天氣炎熱,學生利用假期前往未安全水域戲水所致
。
三、請各校務必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如各項會議、學生暑期輔導
或活動、返校日等集會方式,並利用學校網站、 LED 電子
字幕機、簡訊及電子郵件、家庭聯絡簿等管道,加強宣導
。
四、為了讓學生方便記誦,體育署提出「救溺五步、防溺十招
」,請各校務必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向學生說明宣導(檔案
l.tw/):
(一)救溺五步:叫叫伸拋划、救溺先自保:
1、叫:大聲呼救。
2、叫:呼叫 119 、 118 、 110 、 112 。
3、伸:利用延伸物(竹竿、樹枝等)。
4、拋:拋送漂浮物(球、繩、瓶等)。
5、划:利用大型浮具划過去(船、救生圈、浮木、救生
浮標等)。
(二)防溺十招:
1、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
2、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3、湖泊溪流落差變化大,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4、不要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位置。
5、下水前先暖身,不可穿著牛仔褲下水。
6、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7、身體疲累狀況不佳,不要戲水游泳。
8、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小心失溫。
9、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不要戲水。
10、加強游泳漂浮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