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學年度建興國中畢業生「市長獎」申請注意事項
一、學生可重複申請兩項以上獎項但最後只能領取一項,且市長獎、議長獎、校長獎、區長獎和家長會長獎等主要獎項也不得重複領取。
二、申請辦法:
1.時間: 103 年 5 月 12 日(一)至 5 月 16 日(五)放學前
2.地點:教務處
3.方式:每班有一份表格,不敷使用者自行自教務處領取→填妥申請表、備齊資料→將獎狀正本和申請表交給導師覆核→將申請表和影印獎狀排列整齊,別上迴紋針→繳交教務處→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公告
三、關於獎狀
1.以國中三年內獎狀為採計(100 年 9 月 1 日~103 年 6 月 17 日)
2.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 1 次採計。
(例如參加臺南市科展得名後晉級全國性科展,則僅送出全國性科展獎狀)
3.2 人以上(含 2 人)則視為團體,團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4.比賽性質依「103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競賽成績』採計分數審查辦法」中的一覽表分類來看,若無法分類者,將移交審查委員會審查。
5.純粹民間機關舉辦者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