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第 7 條、特殊教育法第 15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 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辦理。
二、實施目的:為保障各類別障礙學生之學習權益,強化普通 班導師(以下簡稱導師)特教知能。
三、旨揭計畫於 112 學年度起實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市所屬學校現有身心障礙學生所對應之普 通班導師。
(二)實施原則:教師以修習實體或線上之特教專業課程為原 則。
(三)實施內容:依教育部及本局因應政策及教師需求規劃辦 理之各項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四)本平臺之檢核分為推薦課程研習與自選課程研習:
1、推薦課程研習:普通班教師所對應之身心障礙學生類 別應修習之特教專業推薦課程;如其他單位辦理相關 特教專業研習,則額外新增管理介面功能,依實際狀 況調整列入推薦課程。
2、自選課程研習:依教育部或本局因應政策需要規劃辦 理之各項研習,因應導師所對應之身心障礙學生類別 之自選研習課程。
3、以上兩種課程擇一,研習滿 3 小時即可通過認證(以最 近 4 年為主)。
(五)輔導機制:
1、諮詢部分:導師如在修習課程之過程中遇任何問題, 可洽學校所屬之分區特教中心、本局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或本局特幼教育科提供諮詢。
2、建議部分:導師可依需求提出,分為研習需求與支援 需求兩大部分。
(六)檢核機制:
1、導師自核:由教師先輸入關鍵字自行初核後送出。
2、校端審核:由校端管理員審核教師研習是否達到標 準。
3、局端覆核:由校端管理員送分區特教中心局端覆核員 覆核。
4、局端審核:最後由局端管理員審核是否通過。
5、定期追蹤:未通過教師由本局調訓(以最近 4 年內為 主),未達標準之教師持續列管並予以追蹤至完成增 能。
(七)獎勵方式:導師積極主動增能者依本市教職員敘獎辦法 予以獎勵。
四、旨揭平臺網址: https://specialteach.tn.edu.tw/
五、檢附本案實施計畫(詳附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