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0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30036788 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徵件辦法規定,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請於本( 113 )年 4 月 19 日前送達,收件單位分別說明如下:
(一)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部辦理初審(報名資料逕寄該部)。
(二)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收件並辦理初審。
(三)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當地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處)辦理初選後上傳薦送名單。
三、教育部、國教署及各直轄市政府將於完成初審後,於 113 年 4 月 30 日前擇優將報名文件、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網址: https://10praward.com/)。
四、檢附相關文件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