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時序雖已入秋,惟本市氣候溫暖,仍適合病媒蚊生長,請持續落實每週定期及下雨過後澈底清除戶內外環境積水,斷絕病媒蚊繁殖機會,並加強衛教宣導做好個人防蚊措施,及個人健康監控,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共同維護校園環境整潔及師生健康安全。
二、另依據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今年已有 240 例登革熱境外病例,分別自印尼、馬來西亞、馬爾地夫、泰國、新加坡、越南、菲律賓等國移入, (本市 22 例,印尼*6 、馬來西亞*6 、巴西*1 、馬爾地夫*1 、新加坡*1 、泰國*2 、菲律賓*2 、越南*1 、尼泊爾*1 、日本*1;較去年同期減少 8 例),東南亞及南美洲地區登革熱嚴峻,如欲前往登革熱流行地區旅遊或探親,應做好個人防蚊措施,返國(家)後 14 天內,如出現登革熱疑似症狀,應主動就醫並告知旅遊史、接觸史、職業史、群聚史等,以利醫療院所醫師診斷並進行通報檢驗。
三、為強化校園登革熱防治,請持續辦理下列事項:
(一)備妥防疫物資,定期盤點適時增補。
(二)每週定期及下雨/風災過後加強校園巡檢孳清及消毒。
(三)健康自主管理:
1.鼓勵穿著淺色長袖衣褲,及塗抹經衛福部或環保署核可之防蚊液或防蚊貼片。進行戶外活動及課程時,提醒師生加強自我防護工作。
2.鼓勵親師生到校前自主量測體溫,加強宣導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應立即就醫,亦可主動請醫生進行登革熱快篩,並將就醫診斷結果回報予學校。
(四)掌握師生健康狀況,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學。若經醫生診斷為登革熱,建議發病後 5 天在家休養。
(五) 請持續落實容器減量工作,盤整及檢討校園內植/盆栽擺放之必要性並善盡維護管理責任,建議將不必要之植/盆栽移除,以減少積水,並減輕學校環境維護管理負擔。
四、本市自 113 年 4 月 1 日起,針對查獲孳生源者,一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 70 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 3,000~15,000 元,無改善期。本府環保及衛生單位持續針對高風險場域(包含市場、工地及學校等)進行環境查核。
五、另如有運用水桶、儲水箱等容器儲水,務必加蓋或是覆蓋 16 目以上之細紗網,並且留意紗網不可接觸水面,以免成為孳生源。
六、登革熱疫情訊息、 Q&A 、預防方法及孳生源清除等相關資訊,請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本局登革熱防治專區(https://dengue.tn.edu.tw/)下載運用,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洽詢。如需宣導海報或單張亦可向轄區衛生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