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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3-07-25 | 點閱數: 750

ㄧ、本次審查之年資、考績、獎懲及訓練進修項目係以任現職為限,經查部分護理人員訓練進修原計算之分數有誤,複審結果分數修正如附件,請自行參閱教育局公告編號 38811 。

二、有關志願選填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本次作業順序先辦理護理人員志願選填,再辦理幹事志願選填。

(二)選填職缺之順序按積分高低依序排名。

(三)各申請人經完成志願選填後,除超額出缺不補或出缺為非幹事職稱(如住宿生輔導員、組長)等原因外,所遺職務現場立即開缺供參加本次請調作業人員選填。設有分校之學校班級數未達 40 班,所遺護理人員職缺不開缺,另以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辦理相關業務。

(四) 保留:可現場表示保留選填權利,遇有想選填之職務可立即舉手表示意願,可優先選填,如有 2 位以上保留人員均有意願時,由資績分數高者優先。

(五) 棄權,如未有屬意之職缺,得表示放棄此次遷調作業,一經表示放棄即請離場,不得再參加本次志願選填作業。下次進行遷調作業時資績分數並不受影響。

(六)  選填志願一經簽名確認後不得再更改,以免影響後續開缺、志願選填作業及其他參加請調人員之權益。

(七) 擬調任教育行政職系幹事職務者,應檢附銓敘部認定具有教育行政職系專長之證明文件者,倘資績審查時未檢附者,務必於公開選填志願時繳交,未依限繳交者,不得選填教育行政職系職缺。

(八) 參加第一階段調任作業之人員應依規定期限到職,逾期未到職或個人因素放棄者,於公布調任結果後二年內不得再行申請調任本府所屬學校幹事職務。

四、關於本次甄選相關事宜請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附件請參閱教育局公告編號 38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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