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排名相關規定,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二、有關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依據上開準則規定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
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爰此,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俾利學生瞭解自我表現
在所有學生中的相對位置;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班級及學校排名,亦不可發放呈現有學生個別班級及全校排名
之成績單。
三、請各校確實遵守上開規定辦理,確保學生權益。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