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 113 年 8 月 1 日( 113 )關字第 006-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每學年每人 6,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註冊費及線上教學設備,剩餘費用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營養午餐、制服費、學校課輔費、校外教學…‥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期有未用完之款項則需退回該基金會。
三、申請方式係以電子檔方式收件(勿用手寫),請學校將簡介(表二)及學生資料(表三)彙整後,於113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前備齊前項資料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 113 年 8 月 1 日( 113 )關字第 006-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每學年每人 6,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註冊費及線上教學設備,剩餘費用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營養午餐、制服費、學校課輔費、校外教學…‥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期有未用完之款項則需
退回該基金會。
三、申請方式係以電子檔方式收件(勿用手寫),請學校將簡介(表二)及學生資料(表三)彙整後,於 113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前備齊前項資料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20563),逾期概不受理。
四、本案以資源匱乏地區及 112 學年度獲補助學校為優先,請學校協助提供給最需要的學生。另為落實助學金使用情況,該基金會於 113 學年度將進行抽查本市 2-3 個申請學校,被抽查的學校需繳交表單(五)助學金使用明細表,及其相關憑證(收據/發票)正本。
五、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如有涉及其他處室相關業務,請橫向協調聯繫。
六、檢送旨揭學校推薦名冊、學校簡介、學生資料、學校帳戶資料暨領據、寶貝助學金使用明細表及原函(如附件 1-6)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