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業部 113 年 8 月 29 日農授糧字第 1130233249 號函辦理。
二、按該部 113 年 7 月 17 日農授糧字第 1131134906 號函說明四略以,倘採用有機、產銷履歷加工、分裝與流通之農糧產品,且按「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申請食材補助者,於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113 年 8 月 30 日)起,應使用經有機、產銷履歷加工、分裝與流通驗證合格之農產品,始符合請領。先予敘明。
三、有關有機、產銷履歷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驗證農產品,學校驗收時僅需認明有機、產銷履歷標章與標示,並透過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本部之「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https://epv.afa.gov.tw/)」及「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moa.gov.tw/)」查詢確認標章有效性、驗證階段及品項。
四、亦請外訂桶餐學校轉知供應學校午餐之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