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60457 號函(如附件)及本局 110 年 5 月 1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0626305 號函(諒達)續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8 日,各校學生家長基於防疫目的,有個別防疫需求而提出防疫假申請時,請學校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不列入出缺勤紀錄。
三、務必提醒請假學生應待在家中、避免外出,進行健康自我監測,並妥善規劃在家自主學習進度與內容,運用相關學習平台,落實自主學習。
四、學生於防疫假期間,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請各校配合依相關評量規定彈性處理。
五、為加強防疫,請各校持續宣導學生及教職員工務必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環境消毒、增加量測體溫頻率及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等防疫工作,如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上班。
六、各項防疫措施將依照疫情發展情形,隨時滾動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