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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 - 教導處 | 2021-06-21 | 點閱數: 810

一、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2554B 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110 年 5 月 19 日起提升全國 COVID-19 疫情到三級警戒,並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戒至 110 年 6 月 28 日。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教育部訂定旨揭作業須知,請各校協助向家長宣導,其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發放對象:

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2)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3)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2、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於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2)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 1 萬元。

(三)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第二階段本部將另予公告。

(四)領取方式:由本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資格。符合資格者,其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透過網路及 3 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服務設備( ATM ),二種管道領取。

2、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本部將另予公告第二階段領取資訊及地點。

四、如有相關疑義或未盡事宜詳如作業須知,亦可電洽以下單位:

(一)教育部:

1、國教署原特組李昂諭先生(電話: 04-3706-1221 )。

2、教育紓困專線(電話: 02-7752-3766 )。

(二)教育局:

1、國小階段:賴先生(電話: 06-299-1111 分機 7753 )。

2、幼教階段:蔡先生(電話: 06-632-2231 分機 6123 )。

3、特教身份:蔡小姐(電話: 06-6337740 )。

五、為使民眾了解旨揭補貼申領方式及流程,本局製作宣導影片可供民眾參閱,民眾可逕至市府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專區-紓困振興-本府紓困振興方案區、教育局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專區或教育局「教育花路米」Facebook 粉絲專頁觀看。

六、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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