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1 份(如附件),請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05808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爰該署辦理旨揭計畫。
三、有關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計畫期程: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二)申請資格:
1、受訪學校:教育部公告之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優先,另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2、教學訪問教師: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
申請:
(1)曾獲全國性、各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地方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地方政府推薦者(須提出具體教學事蹟)。
(三)申請流程:
1、受訪學校:符合資格之受訪學校應取得全校教師共識後,填具「受訪學校申請表」(附件一)
2、教學訪問教師:有意願擔任教學訪問教師者,檢附相關表單及佐證文件辦理:
(1)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填具「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附件二)
(2)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填具「教學訪問教師申
請表」(附件三)
四、本案申請時程:即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0 日前逕送本局承辦人蔡涵羽彙整後報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