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經衛生單位通知為個案接觸者,或是自中港澳入境,要落實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措施,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者,可罰 30 萬元,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可罰 15 萬元。
2.個人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
3.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4.返國後 14 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