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因應教育部 111 年 4 月 12 日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經本局與衛生局研商後,擬定本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如下,並自即日起適用:
(一)學生同住家人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者),在篩檢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核予該生防疫假 1 日,並提供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得返校上課。
(二)班級內有 1 名師生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在篩檢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該班暫停實體授課 1 日,改為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該班恢復實體授課。
(三)班級內有 1 名師生「確診」,該班暫停實體授課 10 日,且確診者曾接觸之班級、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等人員之班級,在被匡列篩檢者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暫停實體授課 2 日,改為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該班恢復實體授課。
(四)學校暫停實體授課期間,若有新增他班「確診」案例時,比照上述(三)之規定辦理。
(五)學校有三分之一以上班級或全校達十班以上班級暫停實體授課 10 日,全校得暫停實體授課,改為線上課程,全體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二、檢附「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圖卡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