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8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30091624 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騎(搭)乘機車、腳踏車者務必戴安全帽及交通
安全注意事項:
(一)安全騎(搭)乘機車:正確配戴安全帽、勿酒後騎車、行
車勿當低頭族、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
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
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
維護生命安全。
(二)家長駕騎汽、機車載兒童及少年者:騎乘機車請依規定
戴妥安全帽、騎車不超載,乘車坐後座妥繫安全帶( 4~
12 歲或 18~36 公斤兒童請搭配使用座椅)、只要喝酒就
不開車(提醒安全回家方式—指定駕駛、親友接送、代客
駕車、改搭計程車及大眾運輸工具)、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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