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20025782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另同條第 3 項並規定:「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合先敘明。
(二)為提升花蓮縣空氣品質及維護校園學童健康,該府特劃設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周邊道路為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如下:
1 、管制範圍:東華附小周邊道路,包括民權九街、永安街、永安街 102 巷、民權八街、中美三街。
2 、管制措施:出場滿 5 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花蓮縣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
(三)旨揭空氣品質維護區之劃設範圍、管制措施,請協助張貼周知或轉知宣導。
(四)如有任何申請問題,請逕洽花蓮縣政府(承辦人:劉小姐,聯絡電話: 03-8237575 分機 2220 ,電子信箱: shing@hlep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