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110176524 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 112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一)起至 3 月 3 日(星期五)截 止(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 校造冊【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 業。
(二)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 名,由申請單位造冊【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送縣市鑑 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 )辦理鑑定作 業。
(三)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 冊【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 申請 )辦理鑑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