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4 日臺教綜(五)字第 1120010823 號函暨 112 年 1 月 18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0382 號書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及早篩檢髖關節發育不良個案並及早矯治, 以把握治療黃金期,於民國 84 年起開辦「兒童預防保健服 務」時,已將髖關節篩檢列為出生後 6 個月內之檢查項目之 一,目前由小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於嬰兒出生後 6 天 內、 1 個月、 2 至 3 個月及 4 至 9 個月各進行 1 次檢查,共計 4 次,若醫師發現異常情形,即進行後續矯治。
三、前揭疾病早期沒有明顯症狀,卻可能造成日後不良於行的 病痛與後遺症,爰仍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協助注意此類 疾病特徵,如大腿外張受限、長短腿、髖關節動作時有聲 響等現象,以及早發現罹病學生,早期治療。
四、相關宣導資料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兒童健康手 冊」網頁(https://reurl.cc/GX9lK3 ,第 59 頁髖關節篩 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