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19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130008539 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 113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起至 3 月 8 日(星期五 )截止(上班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 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 校造冊【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
(二) 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 ,由申請單位造冊【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 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三) 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 冊【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 申請)辦理鑑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