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
二、各校(教保服務機構)以公開程序遴選,受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檢附推薦確認單連同附件佐證資料(請依序存於光碟或隨身碟),及卓越特殊教育人員資績評分表(需核章),其中推薦表上具體優良事蹟之佐證資料及卓越特殊教育人員資績評分表後需檢附的相關證明資料,請依序存於光碟或隨身碟,以光碟或隨身碟形式連同上述紙本核章資料一併送件,於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前寄(送)達承辦學校(安南區安慶國小輔導室, 709 臺南市安南區梅花里 17 鄰安中路一段 703 巷 80 號),請於信封封面註明「113 年度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資料」,並以 A4 格式大小依序裝訂成冊。送件後請務必與承辦學校輔導主任電話確認( 06-2460334 分機 1808 )。↵
三、受推薦人員包含: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中、國小與教保服務機構之合格特殊教育或執行融合教育教師、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主管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