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官田區渡拔國小學生攜帶及使用行動電話(手機)管理辦法
請各位家長、小朋友詳讀以下各項規定,確定同意遵守後再提出申請。
一、 依據: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辦理
二、 主旨: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教導行動電話使用禮儀及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特訂定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三、使用規定:
(一)不得開機使用的時間:上課、早自修、午休、升旗、社團練習、位於圖書室時及考試期間。
(二)可以開機使用的時間:上述時間之外,其餘在校時間得於必要聯絡之時使用手機。
四、申請程序:填寫「渡拔國小攜帶(使用)行動電話(手機)申請書」,經導師
與家長確認後轉送學務處同意後始得攜帶。
五、學生及家長應配合事項:
1.配合規定使用時間始可開機使用,並不得使用或把玩行動電話(手機)。
2.不得於上課時間使用手機傳送或接收簡訊。
3.攜入校園之手機,自行隨身攜帶,若手機遺失,責任自行負責。
4.學生因行動電話所致之糾紛(含失竊或遺失)完全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負責。除違反其他校規,由學校視狀況介入處理外,學生及家長不得主動要求學校處理或負擔任何責任。
六、違反規定之處理方式:
違反以上規定者,由校方暫時保管手機,通知家長前來領取手機。
如違反以上規定達3次者,取消攜帶手機到校資格。
七、本辦法由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