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七股區篤加國民小學 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要點
一、本要點依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二十二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及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訂定之。
二、本組織之目的為保障學生權益,促進校園和諧,發揮民主教育功能。
三、本會審議事項:學生獎懲規章、學生重大獎懲事項等相關事項。
四、「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職掌表
職稱 |
原職務 |
職掌 |
性別 |
備註 |
召集人 |
校 長 |
主持會議 |
男 |
|
副召集人 (行政代表) |
教導主任 |
協助召集人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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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輔導教師 |
出席會議 |
女 |
|
教師代表 |
一甲導師 |
出席會議 |
女 |
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 |
家長代表 |
家長會長 |
出席會議 |
男 |
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
註:依照本市辦法,其委員應包含行政代表、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獎懲會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五、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重大違規事件時,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了解事實經過,並應給予學生當事人或家長、監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六、學生獎懲委員為重大獎懲決議後,應做成決定書,並記載事實、理由及獎懲依據,通知學生當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必要時,並得要求家長或監護人配合輔導。前項決定書,應經校長核定後執行。
七、學生因重大違規事件經處分後,教師應追蹤輔導必要時會同學校輔導單位協助改過遷善對於必須長期輔導者,學校得要求家長配合並協請社會輔導或醫療機構處理。
八、本會如有特殊狀況,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