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10 月 1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982396 號函。 說明: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第 3 點規定,教師因奉派公假、公差期間所遺課務得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爰此,教師持「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登革熱疫情緊急室內噴藥通知單」配合登革熱防疫工作,公假期間所遺課務得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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