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法務部 104 年 8 月 20 日法保決字第 10405513911 號函辦理。 二、 為倡導和諧、守法的選舉風氣,切實防制賄選介入選舉,使社會賢能之士能經由公正、公平、公開的選舉,達成服務社會之目的,法務部特以「i 幸福-檢舉賄選,人人有責」為主軸印製宣導海報,期塑造良善之選舉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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