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大內國民中學111年度家庭教育諮商輔導年度計畫
一、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
(二)臺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二、目的:為提供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家庭教育知能,協助其輔導子女改善行為。
三、實施內涵:
(一)家人關係:強調家庭中家人間互動關係以及社會風氣與政策對於家庭的影響。
(二)家庭生活管理:舉凡幫助家庭善用各種有效資源,實現家庭重要的生活目標與價值的所有活動,學生對個人與家庭資源的認識、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閒生活規劃的學習。
(三)家人共學:強調個體乃為家庭中的一份子,讓學生知道家人是可以一起學習的,其精神著重在家庭成員共同學習的習慣,並建立正向、積極、坦誠、無阻礙的家庭互動關係。
四、辦理原則:
(一)全校親師生共同參與:由輔導室統籌辦理,其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負 責。
(二)多元彈性的實施方式,因應學生身心發展之需求、家庭狀況,及學校人力、物力而規劃不同主題學習活動。
(三)善用社會機構資源,施行家庭教育。
(四)依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五、家庭教育諮商輔導核心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
(一)核心課程內容:
1.親子支持、互動與溝通。
2.偏差行為與協助。
(二)實施方式: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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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施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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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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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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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題
講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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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學生發展階段特質,擬定專題,聘請適當講座,提供適宜之家庭良性互動之觀念與策略。
2.視需要辦理成長團體及讀書會,就特定主題進行實務知能之深入探討。
3.於適當時間辦理親職講座,並鼓勵家長自由報名參加。
4.活動後填寫意見回饋表,以了解實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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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週、
班會時間
及
其他合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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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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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
師
諮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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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輔導室、學務處設置親師專線電話,提供家長諮詢。
2.對家長所提事項,做成簡要紀錄,並知會相關人員,必要時主動聯繫家長晤談。
3.介紹相關親職諮詢機構及社會資源,提供家長參考運用。
4.利用家庭聯絡簿,聯繫學生狀況,並請家長按時簽名、填寫意見,作為親師溝通要件。
5.家長反映意見,及時會知有關單位,以協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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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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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導 師
輔導教師
兼任輔導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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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訪
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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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導師每學期針對學生行為問題,進行電話訪談或家庭訪視工作,適時了解學生及家長的想法,以提供親子雙方參考。
2.學輔人員協同導師進行特殊學生家庭訪視。
3.各次訪視情形做成家訪紀錄,以延續輔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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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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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輔導室
導 師
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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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
職
座
談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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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親職座談會。
2.家長會-由學校行政人員參與,溝通學校辦學理念,並和家長交換意見。
3.親師座談,就班務分享討論,以增進班級效能。
4.安排學生作業、作品展示,讓家長了解孩子在校學習情形。
5.校內、外親職教育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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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慶及
平日
合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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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導 師
任課教師
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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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
導
小
團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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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學年申請友善校園小團體經費,為行為偏差學生做小團體輔導,外聘或專任心理師擔任leader、兼任心理師為co-leader,力求改善學生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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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
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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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教師
兼任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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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勝
者
課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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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應青少年發展之需求,發展自我概念,培養紓解壓力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2.情緒管理及正向自我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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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
7~11節
(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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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勝者協會
一年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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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介
及
諮
商
輔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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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要時得請求心理諮商、醫療、衛生、社政、警察、兒童及少年輔導機關或社會團體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與輔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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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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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輔導室
導 師
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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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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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節日,辦理活動,以增進親子感情。
2.辦理參觀相關社會資源等活動。
3.依現況需要,適時印發宣導資料,請家長共同輔導子女。
4.家庭教育週:此週藉由多元課程及活動等各項方式全面宣導家庭教育,強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提升家庭之功能。
5.5月份辦理教孝月班際體育競賽,感念親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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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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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輔導室
導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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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效檢核:藉由學生填寫學習單、回饋單、心得寫作等方式,瞭解學生對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的學習成果。
七、本計畫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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