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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6 | 點閱數: 151
一、旨揭甄選儲訓相關資訊如下:國中、國小均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一)第 1 階段:資績審查 50%,以資績評分表方式行之,審查後全數參加口試。     1 、時間:115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含補件時間,逾期補件或補件後仍不齊全者視作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為休息時間)     2 、地點:本市佳里國中音樂館 1 樓辦理現場報名。(地址:臺南市佳里區安南路 523 號)  (二)第 2 階段:口試 50%,取得校長推薦表者口試總分加 5 分。    1 、時間...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4 | 點閱數: 27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 ( 114 年 12 月修訂)」及修正說明各 1 份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940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4 | 點閱數: 40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115 年至 117 年國民旅遊卡發卡銀行續與聯邦商業銀行(下稱聯邦銀行)簽訂契約,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3903 號函轉交通部觀光署 114 年 11 月 6 日觀業字第 1143003606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人員原持有之聯邦銀行國民旅遊卡,不須再換發新卡。如有符合發卡資格人員尚未申辦者,請協助其儘速完成申辦手續。 三、檢附聯邦銀行 115 年至 117 年「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及回饋方案一覽表 1 份。如有疑義,請逕洽聯邦銀行人事專屬服務窗口( 07-332-6699 分機 7124 、 7133 ),另國旅客服電話請撥 07-2...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30
轉知交通部觀光署函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聯盟」移除所屬網站及社群媒體載有該署臺灣觀光品牌標誌之廣告圖(照)片,並於各項宣傳廣告增加非屬政府委託或授權單位相關文字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92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3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資訊,請貴校確實轉知本公告。 三、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111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四)無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四、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期間為 114 學年度(報到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3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資訊,請貴校確實轉知本公告。 三、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111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四)無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四、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期間為 114 學年度(報到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12 | 點閱數: 29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265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 1 份。 二、旨揭方案辦理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12 | 點閱數: 32
市府函 一、邇來本市公務人員假借出差勘災之名擅離職守,甚至已涉入違法情事,並遭法院判刑之案件,嚴重損及市府形象及公務信譽,應予警惕。 二、為防杜類此事件再度發生,請各機關學校除加強掌握同仁出差情形,應落實外出登記,完整記載勤務時間、地點、內容,且不定期抽查勤務狀況,如發現同仁未經許可擅離職守,從事與公務無關事項或涉及違(失)法情事,應依相關規定查處,以落實公務紀律。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10 | 點閱數: 39
函轉客家委員會訂定「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4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10013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五款第(一)款規定略以,全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中央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該會得不予受理。 三、請鼓勵轄下所屬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