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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人事主任 - 教務處 | 2024-09-06 | 點閱數: 26
一、為強化本府友善職場概念,並營造職場共融的工作環境,請同仁踴躍選讀。 二、各機關應尊重同仁多元需求,主動發現並適時協助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個別問題,預防偏見與歧視,提升工作安全感與組織凝聚力,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 三、為提升訓練成效及觸及率,並提供便捷學習途徑,本府選置 7 門友善職場推薦數位課程,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選讀。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04 | 點閱數: 56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 113 年 8 月 29 日發布廢止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02 | 點閱數: 59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3 年 8 月 26 日院臺法字第 113101953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依旨揭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8-30 | 點閱數: 63
行政院函以,有關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如說明,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3 年 8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154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6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至第 7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三、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3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眷屬死亡,...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8-06 | 點閱數: 65
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8-02 | 點閱數: 134
有關本府新版公務入口網預計於 113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正式上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新版公務入口網結合多元認證及登入方式(行動自然人憑證、實體自然人憑證、動態驗證碼、臨時密碼及一般登入),為確保資訊安全,非於辦公網路環境,僅開放實體自然人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請預先綁定以利使用,詳操作手冊: https://p.tainan.gov.tw/yi7gL4 )。 二、新版入口網上線期程及配合事項: (一)上線期程: 1、資料移轉: 113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7 時至 113 年 8 月 4 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7-23 | 點閱數: 149
  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生效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7-18 | 點閱數: 123
自 114 年度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 10 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 1 日,最高不得超過 14 日,請預為編列預算因應,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 114 學年度起實施。 二、另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7-17 | 點閱數: 118
檢送「113 年度教育部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招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