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2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058823 號函辦理。
二、有關中央分團輔導員遴選相關事項,請參閱「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央分團輔導員遴選簡章」,如附件。
三、本局受理符合資格之教師自薦,並經審查後決定是否推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前備妥推薦表(如簡章後附)及相關證書影本,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至「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幼教育科黃稚娟教師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