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8 年 1 月 15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80088920 號函及 108 年 7 月 1 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南市衛心字第 1080113913 號函辦理。
二、本市將每年的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訂為『心理健康月』,以擴大宣導及辦理相關活動。
三、請各校於上開期間辦理心理健康促進宣導活動至少 1 次;請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填報活動成果,其調查表編號為: 10811 ,並於 10 月 10 日前完成填報。
四、近期發生多起學生自傷事件,請各校積極推動生命教育,並適時進行心理健康篩檢,俾及早發現介入協助輔導,以避免憾事發生。
五、各校進行心理健康宣導活動時,於班親會時推廣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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