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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04 | 點閱數: 132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   說明: 一、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中立法)規定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於本年 11 月 24 日完成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於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各校教職員工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三、另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01 | 點閱數: 72
轉知考試院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1-21 | 點閱數: 109
函轉行政院公告「性別影響評估人才參考名單」,並訂於 112 年 12 月 27 日舉辦「行政院性別影響評估觀摩交流講習」,請有意願之人員踴躍報名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11 月 15 日府性平字第 1121485263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性別影響評估人才交流學習,並培力有意願加入本名單之性平專家,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依據「行政院性別影響評估人才參考名單建立及維護作業說明」第 6 點規定辦理旨揭講習,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講習對象及人數:除已列入本名單之人員,歡迎近 5 年內 具性別平等相關推動、倡議或實務經驗者報名參加,合計 30 人。 (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1-20 | 點閱數: 110
為鼓勵本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從事藝文創作,並能持續提供同仁展演藝術能量之平臺,本府 113 年公教美展賡續以線上展覽方式進行,鼓勵同仁踴躍交件。 說明: 一、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二、作品選送方式: 112 年 12 月 29 日前由人事人員至 ishare 表報系統填寫「113 年臺南市政府線上公教美展送件作品檔案及清冊」報表繳件。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1-06 | 點閱數: 65
一、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1 月 1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21378577 號函辦理。 二、選務工作事項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 3 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核給公假 4 小時,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 (二)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 1.教師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發票管理員(指派點領選票者)之選務工作,當天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 4 節代課鐘點費,請學校確實掌控覈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26 | 點閱數: 44
轉知銓敘部函釋,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25 | 點閱數: 245
檢送「臺南市 113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及積分審查原則各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有意願報名同仁請參閱甄選簡章,並於 112.11.3 前向人事室登記,俾利配合相關作業。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25 | 點閱數: 72
有關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規定已於 112 年 9 月 30 日屆期,因涉及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未來退保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權益,爰函轉銓敘部及衛生福利部相關函文乙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9-26 | 點閱數: 149
函轉教育部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9-19 | 點閱數: 101
說明: 一、依本府 111 年 11 月 8 日府人考字第 111132431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試辦方式說明如下: (一)試辦期程: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二)試辦範圍: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三)試辦對象: 1、加班餘數併計人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教官及專任運動教練。 2、勞基法以分計人員:技工工友、臨時人員及契約進用人員。 (四)加班餘數規則: 1、加班餘數併計人員: (1)加班餘數:於學校加班未滿 1 小時或超過 1 小時之餘數於月底合併計算至「時」,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補休,一...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