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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0-04-20 | 點閱數: 79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年 4月 9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415438 號函發布

壹、依據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停課復課補課及輔導處理原則。

二、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武漢肺炎)停課學生學習與評量處理原則(以下稱停課學生學習與評量處理原則)。

貳、目的

一、協助本市所屬學校因應學生個人因配合疫情請假、停課,預先規劃停課補課及評量作業。

二、引導學校協助學生於防疫期間進行自主學習,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參、實施對象

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因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人,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期間學校應核給學生防疫假至檢疫或隔離期滿。倘該家人為自主健康管理者,期間學生得向學校申請防疫假至檢疫期滿,均不列入成績考評。

肆、實施方式

一、防疫假前之準備工作

(一)防疫假宣導說明:請學校製發學生配合防疫假宣導貼條(如附件 1),並張貼於家庭聯絡簿。

(二)整備資訊設備:盤點現有設備、師生借用原則、支援系統等。請依本局 109年 3 月 26 日函頒之停課學生學習與評量處理原則參、二規定辦理。

二、確認停課期間學習規劃

學校接獲學生請假訊息或申請時,應確認停課期間任課教師對學生在家學習之週學習進度表(教師版,如附件 2)規劃後,由導師運用親師溝通管道,提供給家長的一封信(如附件 3),確保家長充分瞭解學習規劃。

三、實施原則

(一)落實向家長說明:學校應事先向家長說明學生線上自主學習或教師直播教學均屬正式課程的部分節數,並提供家長相關課程之週學習進度表(學生家長版,如附件 4)。學校於復課後將適時施以適當之學習扶助或指導。

(二)關懷與輔導:停課期間,導師應每日與學生保持聯繫,並填寫學習聯繫紀錄表(如附件 5),以了解其身心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相關因應措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取得支持及配合。

(三)停課不停學:授課教師得運用線上資源與教學工具,指派學習內容、學習單及評量,確認學生學習進度及學習成效。

(四)提供其他教學資源:未能參與線上學習之學生,學校及教師應提供紙本或其他管道教學資源,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四、確保學習不落後學生復課後將分學(考)科及藝能科分別給予學生評量或作業檢視學生在家學習成果:

(一)學(考)科部分:評量方式係以該生 2 週防疫假之學習進度,返校後以達到習作精熟度為標準。無論採線上自主學習或教師直播教學,學生未達精熟者,由學校安排教師擇時進行學習指導或學習扶助。

      (二)藝能科部分:以學生能如期繳交教師指派之作業為評量原則。

伍、本原則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