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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2-04-06 | 點閱數: 179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員工 40 歲以 上每 3 年一次健康檢查,未滿 40 歲者,每 5 年健康檢查一 次。爰此本年度( 111 年)辦理全市國中小暨幼兒園全體員 工第 2 次健康檢查,合先敘明。 二、旨揭採購案委託本市長安國小辦理招標,並已於 111 年 3 月 14 日決標,現正辦理簽約中,由慶昇醫療社團法人慶昇醫 院承攬,並已於 111 年 3 月 22 日假新南國小演藝廳召開說明 會(附件簡報檔已將昨日所有提問問題列入,請以本份簡報 檔為主)。 三、各校健康檢查名冊,請於 111 年 3 月 29 日(二)以前將電子檔(excel 檔及核章後 PDF 檔)寄送到長安國小總務處陳金松主 任(tnst1023@tn.edu.tw)。 四、各校健康檢查行程表,刻由承攬醫院調整中,近日內會公 告與各校知悉。 五、各校辦理 111 年度職工健康檢查業務時所需各項表單均由本 採購案承攬醫院準備並提供各校使用。 六、說明會簡報檔等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府公務入口網公文附件 區下載(識別碼: 2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