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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 - 輔導處 | 2024-07-04 | 點閱數: 5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6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1965A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聘任具備資賦優異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該署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資賦優異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旨案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 5 年以上服務年資。
2、具備資賦優異教育相關行政經驗 3 年以上資歷。
(二)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 2 人,任期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三)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該署支應。
(四)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如附件)。
四、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 113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及備審佐證資料,寄送至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永華市政中心 4 樓教育局特幼教育科邱小姐收,續由本局向該署推薦,並由該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