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3 學年度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辦理。
二、報名資格:應具備下列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並具備下列第三款或第四款資格:
(一)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軟體應用能力。
(三)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四)具備資賦優異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三、專業工作人員聘期:以公假方式全時支援本中心,期間自公告錄取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支援期滿工作成績考核通過者,始得續聘。
四、工作處所及支援人數:
(一)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新興國中內):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若干人。
(二)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永福國小內):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若干人。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進學國小內):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若干人。
(四)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進學國小內):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若干人。
五、工作內容:身心障特殊教育及資賦優異特殊教育業務。
六、專業工作人員申請方式及遴選程序
(一)申請
1.申請方式:
當事人經學校同意,並就符合報名資格者,向本市申請。
2.申請資料:
(1)申請表(如附件)。
(2)申請者之相關證書及佐證資料影本(合格教師證書、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訓練、研習證書或證明等)。
3.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9 日止。
4.申請表核章後請與上開申請資料整份掃描後將檔案寄至 kyoya8319@tn.edu.tw ,紙本請掛號寄(交換)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特幼科陳姿君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特教中心專業工作人員。後續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
七、檢附 113 學年度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