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體育大學 114 年 6 月 24 日國體大推字第 1141900258 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國立體育大學,因本府自 111 年成立體育局,體育相關業務移交該局,爾後涉及體育相關業務,敬請發文予臺南市政府體育局,避免辦理期程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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