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99121號書函轉衛生福利部105年8月26日衛部救字第1051301568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有符合旨揭申請條件之個案學生,請透過社工評估後轉介或村里長轉介,俾利提供弱勢學生救助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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