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核定本中心年度重點工作辦理。 二、本案相關表單(含轉介單、個案評估指標及家訪同意書),已置於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family.tnc.edu.tw),請各校於本(105)年9月29日(星期四)前向本中心提報符合服務對象條件,且有意願接受關懷訪視之家庭(免備文,個案資料請保密);本中心將召開開案評估會議,決議後回復學校並進行訪視關懷。 三、第一次家訪請貴校派員陪同,並事先協助連絡及說明;訪視方式可家訪或與家長約至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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