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99年4月15日「行政院第3191次院會決議」、內政部消防署99年5月21日消署秘字第0990100422號函及教育部98年5月13日台體(三)字第0980082294號函辦理。
二、請有效運用相關單位所公布之安全或危險水域資訊,進行宣導及防制等措施。
(一)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知識網←登山防溺篇(網址:http://www.nfa.gov.tw/nfa_k/)。
(二)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防救災數位學習網(網址:http://124.199.65.72/elearning/)。
(三)教育部「水域活動安全資訊網」←水上活動注意事項(網址: http://watersafety.giss.ncpes.edu.tw/)。
(四)本縣消防局←防災常識(網址:http://www.tnf.gov.tw/honour_03.asp)。
三、請加強安全教育宣導,辦理水域活動教學時,務必規劃完善之安全配套措施,維護學生從事水域活動之安全,並請確實宣導相關安全注意事項:
(一)請家長與學生應特別注意各項校外活動之安全性,參與運動時應注意:
1、尋求安全的運動環境。
2、足夠的熱身活動。
3、避免運動傷害意外發生。
4、注意身體水份補充。
5、運動後維持身體保暖。
6、切勿過於激烈或超過身體負荷之運動。
(二)參加水域運動時尤須注意:
1、游泳應在合格標準游泳池,並有救生員在場。
2、從事水域活動務必穿著救生衣。
3、聽從指導人員指示。
4、請勿擅自脫離隊伍。
5、水域活動中,請勿跳水、嬉戲、玩鬧,共通安全,快樂、健康地享受運動樂趣。
(三)各校辦理水域活動教學,務必注意場地設施、救生員資格與素質及課程實施之安全掌控等事項。另請將水中自救知能(含水母漂、十字漂及仰漂等)列為體育課程優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