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行政院已經核定明(9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其中併同週休二日或補假形成連續3日以上假期者,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假期併同週休二日(1月1日至1月3日,星期五至星期日),計放假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13日至2月21日,星期六至次週星期日),計放假9日;民族掃墓節假期併同週休二日(4月3日至4月5日,星期六至星期一),計放假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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